一般条款和条件

§1 适用范围

(1) 本《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GTC”)适用于雷根斯堡苏珊娜-阿曼酒店(以下简称 “酒店”)与在雷根斯堡苏珊娜-阿曼酒店(以下简称 “酒店”)住宿的租户(”客户 “或 “客人”)之间提供的所有公寓住宿及相关服务。
(2) 本 GTC 仅适用于此。客户/房客或第三方的
条款和条件如有冲突或偏离,即使
,如果 Board Inn – Haus Regensburg 在个别情况下未单独反对其有效性,也不适用

§2 合同的订立

(1) 住宿合同自 Board Inn – Haus Regensburg(雷根斯堡酒店)接受预订时起生效。Board Inn – Haus Regensburg(雷根斯堡木屋酒店)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顾客/客人确认预订。

§3 住宿

(1) 最长入住期限为三(3)个月。如果有条件,只有在中断后才可延长,但无权延长。
(2) 董事会客栈有权进入所有单位,以保持房间的正常使用和清洁。
(3) 公寓不得转租或重新出租。如入住人数超过预订人数,须事先获得客栈董事会的书面同意。
(4) 宿舍内所有房间严禁吸烟。公寓内的家具如有烧痕和破洞等损坏,将按重置价值向顾客/住客收取费用。因未经许可在公寓内吸烟而触发烟雾/火警警报而导致保安服务或消防队出动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如果烟雾探测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拆除或损坏,安装人员对火警系统进行必要的重新编程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责任人承担。
(5) 一般不允许携带宠物。
(6) 所产生的任何废物必须丢弃在寄宿公寓指定的废物箱中。离开时必须从冰箱/碗柜中取出剩余食物。否则,将收取 25 欧元的额外清洁费。
(7) 为了睦邻友好,22:00 至 06:00 期间不得进行扰民活动。收音机、电视机和其他音响设备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以室内音量运行。
(8) 公寓提供的网络连接只能连接到为此目的提供的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安装路由器等额外硬件将导致立即断开连接,Board Inn 保留不经通知终止住宿合同的权利。
(9) 必须遵守建筑和消防法规。顾客/客人不在时以及在暴风雨天气,必须小心关闭门窗。
(10) 未归还的转发器、钥匙和损坏的物品将向顾客/客人收取费用,甚至追溯收费。

§4 规定

(1) 预订的公寓可在抵达当天 16:00 起使用。
(2) Board Inn 有义务保持顾客/房客预订的公寓空闲并提供约定的服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无权提供特定公寓。否则,应适用预订确认中的服务说明。
(3) 如果根据预订确认书预订的公寓无法提供,Board Inn 可以提供同等的替代公寓。
(4) 客户/客人有义务在抵达时确认自己的身份,并在登记表上填写和签署完整的个人资料。
(5) 最迟必须在离开当天上午 10:00 之前离开公寓。
(6) 如果在离开当天上午 10:00 之后使用公寓,则在下午 6:00 之前将收取住宿费用的 50%,下午 6:00 之后将收取住宿费用的 100%。
。这只能通过事先安排实现。
保留进一步赔偿损失的权利。

§5 价格

(1) 协议价格包含相应的法定增值税。如果住宿合同签订后增值税增加,则应适用公寓使用时的适用税率。
(2) 客户/来宾只能抵消无争议的或合法确定的索赔。

§6 付款

(1) 酒店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定金的支付情况对公寓进行有约束力的预订。所需的定金必须在发票上注明的日期前支付。这尤其适用于期限超过两 (2) 个月的住宿合同。
(2) 除非另有约定,顾客/房客应在抵达前支付发票金额,最迟在抵达当天支付。
(3) 银行转账至发票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及本页面提供的付款方式均可作为付款方式。
(4) BoardInn Haus Regensburg 每次收取 5 欧元的催款费。
(5) 如果顾客不同时也是住店客人,则顾客和住店客人应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客栈董事会承担住宿合同产生的义务,

(6) 如顾客/住客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约定的预订金额,Board Inn 将留置顾客/住客带来的物品,以确保其因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索赔,包括费用。因此,Board Inn 有权保留留置物品,直到付款为止,并在必要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这些物品来满足其索赔要求。

§7 住客取消/终止合同

(1) 如果顾客/房客在入住公寓前取消入住,则需支付取消费用。计算的决定性因素是 Board Inn 收到文本形式的取消通知。
(2) 如果未将公寓租给另一方,酒店可要求退还约定的住宿费用,但须扣除为节省开支而统一收取的费用。因此,取消费用为
(a) 如在抵达前 14 天内取消住宿,需支付住宿费用的 50%; (b) 如在抵达前 15 天内取消住宿,需支付住宿费用的 50%。
(b) 在未抵达的情况下,支付预订住宿价格的 100%。
(3) 客户/住客可自由举证证明取消费用未发生或未发生所述金额。

§8 董事会客栈的取消/撤销权

(1) 如在合理宽限期后仍未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客栈董事会有权撤销住宿合同。
(2) Board Inn 有权以正当理由终止住宿合同而无需通知。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应视为存在正当理由
(a) 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住宿合同;
(b) 在对重要事实作出误导性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预订了公寓,例如以客户、客人 或目的的名义预订;
(c) 顾客或客人未经 Board Inn 同意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寓;
(d) 尽管 Board Inn 发出警告,但顾客/房客仍在公共场合扰乱其他顾客/房客或住宿设施或 Board Inn 的安全和声誉,或其行为违反合同规定(特别是违反本 GTC §3),以至于有理由不经通知终止合同;
(e) 合同方拖欠付款十(10)天以上。
(3) 如果 Board Inn 根据 § 8 (2) 取消住宿合同,Board Inn 保留索要全额住宿费用的权利,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合同。

§9 责任/诉讼时效

(1) “木板旅馆 “以一个谨慎的个体企业家的勤勉尽责精神承担责任。
客户/房客的损害赔偿要求被排除在外。这不适用于因生命、肢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导致的损害赔偿,以及在 Board Inn 违反典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如果 Boardinghouse 对违反义务负有责任。此外,因 Board Inn 故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在赔偿之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失职等同于Boarding Inn的失职。
(2) 只有在提出申请并事先报销费用的情况下,才会转交失物。否则,失物存放时间不会超过六(6)个月。
(3) 如为顾客/住客提供停车位,则不签订保管协议。Board Inn 不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停放的机动车辆及其物品丢失或损坏,Board Inn 只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这也适用于停放的自行车。本条第 1 款同样适用。
(4) 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Board Inn 才对顾客/住客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尽管如此,如果 Board Inn 有过失地违反了重要的合同义务,则 Board Inn 也应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
(5) 根据法律规定,Board Inn 对顾客/房客携带的物品负有责任。如果顾客/房客希望携带总价值超过 800 欧元的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或总价值超过 3500 欧元的其他物品,则顾客/房客必须与 Board Inn 单独签订存储协议。

§10 最后条款

(1) 履行地、付款地和管辖地均为雷根斯堡。
(2) 仅适用德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销售法和冲突法。
(3) 如果本 GTC 的个别条款失效或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双方有义务以最接近经济和法律原意的有效条款取代无效条款。
备注:
客户/客人确认,根据《联邦数据保护法》第 28 条规定,Board Inn 为数据处理目的存储合同关系中的数据,并保留在履行合同所需的范围内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如保险公司)的权利。

Board Inn – Haus Regensburg, Susanne Amann, as at 21/10/2023